男子张林(化名)今年60多岁,安徽怀远县人。因为在一次通话中,张林的侄女对自己不尊重,张林非常生气。他最终无法忍受,将自己的侄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断绝他们之间的叔侄关系。近日,怀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叔叔起诉侄女要断绝关系

  张林称,2018年8月31日,他给自己的侄女张芳(化名)打电话询问关于张芳家里发生矛盾的原因,但是,张芳不仅不认为自己做错事,反而在电话中辱骂、栽赃他,让他无法忍受。

  事发后,张林越想越生气,为了维护自己作为长辈的尊严和权益,他起诉至法院。张林请求法院判令侄女对他公开赔礼道歉;追究侄女对自己的名誉和精神上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断绝他们之间的叔侄女关系。

  张芳辩称,当天晚上她确实喝多了,说的什么也记不清了,她愿意赔礼道歉,叔叔的诉请,她愿意承担。

  侄女道歉法院不支持断绝关系

  据了解,事发当天晚上,张林和给张芳打电话,双方在电话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情绪均较为激动,张林认为侄女在过往生活中没有对其做到足够的尊重,张芳在电话中也回应了一些不当的言语。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张芳认识到自己言语不当,当庭向张林进行了口头赔礼道歉,并自愿补偿张林1000元。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害名誉权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社会公众知悉。本案中,叔侄之间的口角发生在双方之间,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张林并未因此遭受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张芳不存在对于叔叔名誉权的侵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张芳作为张林的侄女,在与叔叔的通话中的言语表达欠妥,没有对叔叔做到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张芳当庭对自己的不当言语已向张林口头表达了歉意。至于张芳自愿补偿1000元,她可以与张林进行协商处理。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叔侄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断绝该种关系。近日,舒城县法院判决,驳回张林的诉讼请求。(实习生李晓萌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