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手机支付平台越来越便捷,人们几乎不带现金,而是机不离手,可是仍然让心怀叵测的人惦记,利用高科技化大胆行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窃取他人手机利用QQ钱包支付功能进行行窃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冯某在舒城县杭埠的某科技制作有限公司某号宿舍内,趁同宿舍工友邢某酒后熟睡之机,将邢某的OPPO牌手机盗走,后通过该手机的QQ钱包支付功能,将邢某的徽商银行卡内人民币60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2018年12月6日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4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构成坦白,赔偿了被害人邢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方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