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当事人忘记拉手刹将自己撞伤,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案件。

  2018年7月6日尹某驾驶自己农用车前往八公山区某砖厂拉砖,由于急着下车查看停车位置忘记拉手刹,不料汽车突然启动顺着坡度向前滑行将尹某挤压在两车之间,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尹某分别向某地保险公司和某州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两家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于是尹某将两家保险公司起诉至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某地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尹某在操作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认为尹某要求的赔偿额过高因此拒绝赔偿,某州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证书,无法确定尹某的伤情由事故造成,且尹某的其他要求过高也认为赔偿并不合理。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首先法官确认了尹某提供的与两家公司的合同书,其次将尹某出事故时当地派出所得出警记录调出,并对尹某的伤势进行司法确定,确认尹某的伤势的确是由事故造成,同时对尹某的提供住院凭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最后考虑到尹某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决定由尹某自己承担20%的事故责任其余由保险公司赔偿,最终确定由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尹某共计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尹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