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2017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出台后,我市把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宿创新创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出台了《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吸引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落户宿州创新创业。通过两年多实践,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出台的《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对科技人才团队增加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扶持方式,明确了对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扶持方式的具体实施路径。同时在团队招引数量、扶持类型、经费保障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急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我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19年7月8日,《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实施,共13条,主要修订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市级科技团队的类别。每年支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根据不同情况,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是增加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扶持方式及其实施路径。科技人才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扶持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的,由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与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与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是明确对科技团队奖励的三种形式。对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四是增加公司破产等情形的处置路径。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市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
五是明确奖励政策的兑现途径和申报材料要求。
六是明确了市财政资金出资主体。市政府授权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财政资金出资人,负责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决策实施、资金投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具体事宜。(记者 付雪芹)
来源:拂晓新闻网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