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4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其他指标。

  不合格食品名单包括:

  1、标称黄山市祁门县群芳最有机茶厂生产的祁红毛峰(野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标称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龙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一级生粉、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阳光小区店销售的、标称繁昌县福鑫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蛋黄酥(热加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岳西县云天超级市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霍山县新元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芜湖县皇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南陵县三里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泾县宅生辉食品厂生产的墨子酥、重麻酥糖,酸价(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歙县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黎明食品厂生产的锅巴(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