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5项措施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

  一是扩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联办范围。

  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信息实时共享,逐步将所有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的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二是取消网签备案合同签字确认环节。

  税务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时,取消网签备案合同签字确认环节,纳税人凭交易合同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三是提高存量房价格评估效率。

  各级税务部门要将非住房全部纳入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拍卖结果、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认定的价格,可以确认为计税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实施交易合同价申报承诺制度。

  四是放宽不动产转移清税前置条件。

  实行交易环节应纳税款和清税分离,不再将纳税人有历史欠税(该交易不动产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外)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情况,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置条件,由税务窗口把产权转移信息及时传送给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五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信息互通共享。

  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采取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逐个与省级纳税系统对接,通过接口相互调用相关数据或通过设置数据专线的方式,实现全市域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纳税信息实时推送和查询,并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纳税系统“省对省”的对接方式。

  (责任编辑  许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