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池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印发《池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结合池州实际建立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该办法所称的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意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指公安机关结合执法实际,注重教育和预防,针对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等三类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依据该办法实施家庭暴力告诫。

  加害人经告诫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受理涉及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江骏 华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