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该市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给予举报奖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可以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6、挂名住院;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真实,便于医疗保障部门查证;被举报事项已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领取举报奖励。

  奖励的标准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1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的,给予300元奖励; 3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 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100元的奖励。(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