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调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政策的通知》近日出台,从7月1日起市域内普通住院起付线、住院起付线减免政策、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等均有所调整。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在住院起付线方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300元降低到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600元降低到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200元降低到700元,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0元降低到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在慢性病方面,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50%调整到55%。在现有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和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两个病种。

  在大病保险方面,调整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为3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含5万元)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其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在罕见病方面,提高年度封顶限额。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罕见病患者年度累计封顶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此次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旨在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诊疗、有效治疗,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来源:蚌埠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