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获悉,夏季高温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防止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按照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重点管理;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塔吊等大型机械的驾驶室须配置空调等降温设备,确保驾驶员的安全;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不得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 。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合重宣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