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贫困人口就医将更有保障。6月16日,合肥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实施细则》,针对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门诊、普通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多方面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费用。
据了解,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单次限额20元(村卫生室)、50元(卫生院),报销比例80%,保底比例70%。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普通门诊费用为600元。大额普通门诊方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次300元以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40%,报销限额1500元。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大额普通门诊费用为4500元。常见慢性病,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普通住院时,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乡、县、市、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保底比例分别为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30万元。
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执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目录,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起付线0.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0%、90%。不设封顶线。医疗救助待遇方面,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0%比例救助,封顶3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救助后,再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封顶8万元。
此外,还有“351”兜底保障,其支付范围是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费用。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累计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180”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障,支付范围是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的剩余合规费用,按照80%报销。
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缴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