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属地管理、需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关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目前《意见》已经予以公布,交通部门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10月8日前提出意见。

  关键词:鼓励发展

  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意见》明确,合肥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监管为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共享单车的管理发展原则包括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和属地管理。《意见》称,合肥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投入、运行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政府承担监督责任,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规范引导。此外,企业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监管责任主体

  备受关注的管理层面,则明确将坚持属地管理。《意见》称,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管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履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停放点位的选址、施划和停放标志的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实施停放秩序的日常监管,落实相关经费,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对所属道路不具备慢行通行条件的,根据全市慢行系统规划,实施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施划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群众安全、便捷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导则;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建立违规投放停放举报制度;督促、指导属地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点,督促指导企业调度车辆。市林园局负责公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

  关键词:行车与投放

  划设非机动车道

  进行总量调控

  有了单车还得有非机动车道和停车点做保障。

  《意见》称,合肥将完善慢行交通系统。按照《合肥市慢行系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做到布局布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停车点设置方面,则将优化停放点位设置。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施划停放点位;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放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放区有关费用由企业协商解决。非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自行车停放点。

  为引导车辆有序投放。《意见》提出,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规模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