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传出好消息,合肥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多保障。按照新政策,一个年度内,如果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将获得分段补偿,报销比例最高能达到80%,超过目前最高63%的二次报销制度。新政策可能从今年10月1日起推开。
此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等五市为2013年试点大病医疗保险城市。在昨天的会议上,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提交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告》,展示了大病保险蓝图。
据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为: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根据规定,合肥市起付线是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样算来,2013年度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2万元。
如果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将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最低是30%,最高是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