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台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了一起摩托车与一头猪相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1年1月14日8时许,凤台县尚塘乡安圩村的老王发生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老王驾驶着摩托车与一头正在路边配种的猪相撞了,后又撞到了树上,事故造成老王身上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一个月,法院审理认为老王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猪的饲养人负次要责任。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员刘法官找到了猪的饲养人张某、王某后耐心的给他们分析、解释,老王是由于驾驶摩托车与猪相撞后,导致其操作不当才又撞 到了树上造成受伤,但张某和王某给猪配种时选择在路边,占用了路面,没有选择合理的位置从而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老王为此受伤 严重,作为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王某在听了刘法官的这番释法析理后,也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刘法官的主持下,双方 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通讯员徐楠 刘佳 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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