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根据之前合肥市第43次、44次食品抽检情况,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

  合肥市庐阳区白肉区门面32-33号销售的猪里脊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合肥市庐阳区新中菜市二期白肉区门面24-25号销售的猪后腿,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市庐阳区新中菜市二期白肉区门面21号销售的猪前腿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合肥市庐阳区中菜市西一楼水产A区门面54号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市庐阳区三阳泰中菜市西一楼水产区摊位087号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市庐阳区中菜市二期白肉区门面38-39号销售的猪里脊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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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磺胺类药物(总量)

  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磺胺类药物(总量)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00μg/kg。

  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是广谱杀菌药,属于广效性抑菌剂,对于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及霉形体具有抑菌作用,为动物性食品限制使用药物。

  该药物的残留,会使食用者产生耐药性,降低此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不容忽视。对其应用现已做出严格控制。(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