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双十一”即将拉开帷幕。10月25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商大促期间更需适度“剁手”、理性消费,尤其要关注和消费有关的法律,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隐私保护,谨慎选择消费金融

  记者注意到,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费提醒,除了要求消费者需要保持理性、看破套路,明确自身的实际需求,注意力应集中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上,不要冲动消费外,还希望消费者下载及使用各类手机购物APP时,要注意保护隐私,慎重选择其对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等信息的授权要求,并且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防止终端设备感染病毒,造成损失。当遭遇各类诈骗陷阱的,消费者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和维权平台进行投诉。

  另外,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消费金融。不同平台、不同商家的消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和还款利息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当前,征信体系也正在逐步把网络和个人消费记录纳入其中,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消费金融服务。

  消费者自行选择物流 商家不承担运输风险

  尤其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应了解《电商法》等法律,规避购物风险。如:《电商法》对网购物品交付时限和运输中风险、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对所有商品有效,“(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留心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当遇到各类消费问题,消费者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