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别人闹矛盾,一个男子赌气撕毁了一张人民币,结果,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处罚。8月9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民警蒋家全讲述了这场闹剧。

  8月6日18时44分,天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男子的报警:“一个买西瓜的故意少秤,我也知道,缺斤少两不归你们公安局管,但是,撕毁人民币应该是你们管的吧?”。110当即指令千秋派出所副所长刘文道带领民警蒋家全、陈发林赶到现场。

  经了解,安徽省颖上县的西瓜贩子贾某在天长市某小区门口卖西瓜,天长居民吴某刚刚来买了一个西瓜,双方谈好了一块五一斤的价格,吴某挑选了一个西瓜,一称,贾某说:“十斤,翘翘的,15块”。吴某提醒贾某不要少秤,贾某拍着胸脯说:“少一罚十”。付钱后,吴某把西瓜带到别处,用秤一称,不够秤,贾某多收了1块钱。吴某很气愤,立即返回贾某的瓜摊前,责令贾某赔偿10块钱。贾某说:“这样吧,你把西瓜还给我,我连退带赔,给你20块,怎么样?”。吴某不同意,坚持要求贾某按照自己的承诺,赔偿10块钱。贾某赌气地对吴某说:“我把10块钱撕掉都不赔给你!”,说着,从钱包拿出一张十元面额的人民币,当场撕毁,扔在了地上。吴某一边指责贾某缺斤少两言而无信、故意撕毁人民币是个“甩子”( “甩子”,天长方言俚语,大意就是态度傲慢、蛮不讲理),一边拨打了110,举报了贾某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民警对贾某缺斤少两的不诚信行为和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贾某意识到故意撕毁人民币是犯法的,缺斤少两是不道德的,愿意接受处罚。

  考虑到贾某的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千秋派出所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贾某警告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吴某对处罚决定表示满意,不再要求贾某赔偿。通讯员 颜正国 许开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周梅、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