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将2017年实施的29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4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43项督查激励措施涉及商事制度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双创、扶贫等多个领域,真金白银,含金量十足。

  在商事制度改革领域,提出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 、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市,支持该市或其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辖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金融创新业务、考核定级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

  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重点倾斜支持,并在省统筹投资中安排资金,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对《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开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落实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县(市、区),省级财政每年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

  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市、县(市、区),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安排分配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或政策支持;在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时予以适当倾斜;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0%额度。

  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省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给予奖励支持;对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中,没有长期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市、县(市、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