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执行 中华田园犬被移除禁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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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5月21日下午,合肥市召开《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随着条例的明确规范,合肥将加大对犬只和养犬人的管理力度。

  《条例》明确规定养犬行为

  该条例对养犬行为有着明确规定,养犬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不得伪造、变卖、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外出,需要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主动避让他人;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中华田园犬被移除禁养名录

  该条例实施以后,在合肥市区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不在禁养名录中的犬只,并且饲养犬只需依法免疫和登记。

  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华田园犬被移除禁养名录。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犬只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的免费办理,登记证损坏、丢失需要更换的,按照中标价格收取。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需要在期满前三十日内登记延续手续。

  犬只登记证为电子证件,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发放。犬牌根据申领人意愿,由申领人到申领点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邮费由申领人承担)。

  合肥市区重点管理区域包括:

  瑶海区:辖区范围内;

  庐阳区:辖区范围内(三十岗乡除外);

  蜀山区:辖区范围内(小庙镇仅限于小庙社区、拐岗社区);

  包河区:辖区范围内;

  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高刘街道仅限于高刘社区、长岗社区);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目前,合肥市犬只收容中心尚未建成,条例实施后,合肥各县区、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走失、无主犬只的收容、饲养、免疫等工作。

  犬只收容场所收容走失犬只,无主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没收的犬只。犬只收容场所允许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领养无主犬只。鼓励涉犬行业协会、合法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领养无主犬只,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只、无主犬只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场所。(记者张毅璞)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