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开工安置房24074套 合肥市聚力改造棚户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合肥市聚力改造棚户区,2019年,新开工棚改安置房24074套,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0223套,全面超额完成国家和安徽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新开工量和基本建成量均位居全省前列。此举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合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获督查激励。

  聚力改造让棚户居民住新房

  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合肥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督查、定期通报、专项检查和督办等制度,动态掌握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分解目标任务,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落实目标责任。

  合肥市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群众自愿率须达到90%以上方可立项,征迁安置方案同意率达95%以上才能实施改造。组织群众民主推荐成立自治帮扶小组,全程参与征迁安置工作,创新采取“红手印”、“感恩墙”、“一封家书”等方式,与群众共同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由区、街会同群众自治组织,将搬迁人数、房屋面积和征迁安置方案要点分别在社居、街道、辖区政府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合肥市先后出台《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始终贯彻“先拆违后征迁”的改造原则,统一补偿标准。对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安置对象可按照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购15平方米建筑面积;对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套内面积“征一补一”,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证每户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在落实地方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同时,合肥市积极争取棚改补助资金和发行专项债券。2019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各类补助资金10.39亿元,争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62.13亿元。2020年,截至目前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57亿元,申报发行专项债券51.01亿元。合肥市还将棚户区改造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另外,除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外,按照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商业用房,出租经营收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开支和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急大修等费用。

  改善民生 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居住在棚户区中的群众大多经济能力欠佳,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使这部分经济收入较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焕然一新,改善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棚户区改造还有助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消除棚户区中的不稳定因素。

  合肥市市二环内棚户区大多位于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建筑破烂。通过实施改造,改变了城市面貌,让建筑变高、道路变宽、环境变美;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变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解决了老城区市政设施和教育等配套相对滞后的症结,提升了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棚户区改造投入的资金量大,能够对经济产生联动作用,带动多个产业共进发展。另外,棚户区改造还直接刺激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大量资金投入,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合肥市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目标,认真落实“五高地一示范”工作要求,抓好资金保障,确保工程质量,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竣工交付,让更多棚改群众早日住上新房,早圆安居梦。(记者 张毅璞)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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