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合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餐供应单位发出九条风险提示如下:

  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严格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

  三、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在每餐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四、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荤食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五、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七、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八、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九、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通讯员 燕静 汤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