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9月至10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合同整治和监管,维护消费者和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旅游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遏制“霸王条款”。合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合同监管人员及市消保委律师团8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市文化和旅游局收集和提供的180家旅游服务企业540余份线上、线下、境内、境外使用的旅游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归纳合并、审查梳理,形成《旅游业格式合同条款规范初步点评意见》。

  经审查,梳理出10条共性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主要隐含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对消费者维权不利,主要包括以下问题: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旅游经营者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伤害赔偿;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旅游经营者造成旅游消费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加重旅游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依法撤销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涉嫌强制消费;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投诉权;未按规定履行提示义务等。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对旅游合同全面整改。(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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