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市民发现,连续两日早晨在裕溪路高架铜陵路下口方向,一辆合肥飞天保洁有限公司道路清扫车违规将清扫后尾水通过高架桥雨水篦进行偷排,这或对南淝河水质造成污染。

  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程序规定,道路清扫车的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严重超标,要经过沉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如果保洁公司为了图省事,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排出,这会直接影响到南淝河的水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相关人士表示,道路清扫车违规将清扫后尾水通过高架桥雨水篦进行偷排,属于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按照相关规定将可能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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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5日,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倾倒粪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当日11时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罐车,正在将从合肥市区、巢湖等工地临时厕所内拉运来的约0.35吨粪便,向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西段锦翔塑编公司北侧向绿化带雨水井内倾倒。肥东县环保局当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倾倒了粪便的雨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超过排放标准。张某某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后,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于2019年9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肥东县公安局。2019年9月17日肥东县公安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