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安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并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胡某平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这也是肥西县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场所管理,全面清查整治各类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肥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桃花派出所持续对桃花地区旅馆业开展集中清查。期间,治安大队、桃花派出所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8月26日、9月20日,对位于某生活广场的“安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等问题,均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整改及行政罚款处罚。2019年9月28日,肥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桃花派出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酒店仍然我行我素,对警方责令整改和安全提示置若罔闻,仍存在未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等问题。

  肥西警方及时依法对该酒店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法人胡某东和直接责任人胡某平因疏忽大意,存在对公司管理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安全制度不落实等,对公安机关通报的问题屡教不改,造成多次未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的情况发生。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和直接责任人胡某平作出上述处罚。(记者 张毅璞)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