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出炉。根据办法,在去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可按照规定申请奖补资金。其中,社会资本投建的停车场,每个停车位最高可奖补3万元。

  据介绍,《办法》所指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或规划配建之外增加建设,向社会开放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各区(含开发区)机动车停放场所,且必须是在《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2018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用的。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不在奖补范围内。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评审合格并安全运营一年后拨付奖补资金。申领奖补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须与项目所在辖区城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领四方协议书”,明确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数量、对社会开放的年限(不得少于五年)等内容。在具体奖补标准方面,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开发区),合肥市财政局一次性给予当年辖区投资(含辖区财政直接投资或通过区属投资公司投资)公共停车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50%的奖补;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合肥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审计金额30%的奖补。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的,地面停车位每个奖补1000元;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场奖补2万元;地下停车场,各类停车位均按照每个停车位奖补3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合建宣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