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紧扣民生兜底保障,全面施行低保制度。目前,全市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54万人。

  据了解, 1996年7月,合肥市为妥善解决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剥离的失业、下岗职工等城市贫困群体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合肥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合肥市低保制度初步建立。2007年7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在庐阳区建立并推广至全市。至此,合肥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低保制度在合肥市建立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5年以来,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00余万人次,支出保障资金约36亿元。通过建章、立制、强监督等重要手段,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体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并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通过提标、扩面、重衔接等举措,着力让低保工作保得全。截至2019年8月底,全市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54万人,约占户籍人口的2.5%,其中农村低保覆盖面为4.06%。在脱贫攻坚方面,共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893人,约占全市农村低保的50.2%。在低保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户月人均120元,提高至639元,增幅432.5%。农村低保由2007年的年人均683元,提高至年人均7224元,增长约10倍。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为不断满足困难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多方面需求,还努力为广大低保对象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符合时代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本生活保障,创新保障理念、丰富保障内容。如探索对低保对象开展资金和物质救助之外的就业、医疗、子女助学、住房等服务救助;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低保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救助;推行低保在线申请,优化流程,方便群众。(记者 檀美玲)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