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合肥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扶贫办等针对贫困人口享受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给予了明确。

  据悉,合肥市对少数因特殊情况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问题,明确表示: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按照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原则,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符合合肥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351”“180”政策规定的,可以在贫困人口所属的县(市)享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351”政府兜底和“180”补充保障待遇。贫困人口可以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向县(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医保中心给予手工结算报销,也可以委托其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代为办理报销手续。(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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