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80后女子李某为了帮助男友的“事业”,冒充卖淫女接听电话商量交易细节,再通知卖淫女前往卖淫,收取提成。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1年10月左右,李某当时的男友杨某(已判刑)联系卖淫女王某某、黄某某到合肥从事卖淫活动。双方约定,杨某负责网上招嫖,每次卖淫收费300元,给杨某100元。联系上嫖客之后,杨某让女友李某冒充卖淫女接听嫖客的电话,告知嫖娼地点、服务内容等,再通知卖淫女去约定的地点卖淫。
2012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以上述方式为王某某、黄某某招揽3名嫖客,共收取费用1000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李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