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令人关注。案件主角冯某曾是合肥市高新区城管局副局长,然而,从1999年开始,冯某就开始了长达13年的犯罪之路:私自变更一宗土地的性质,仅此一项,就给国家造成出让金损失额高达两千多万元……冯某多年来共受贿54万元,一审获刑8年零6个月。
【胆大】私变土地性质 造成巨额损失
在冯某的犯罪经历中,绕不开这样一件事情。
1997年3月始,合肥一家公司先后从高新区管委会购买了V-1、U-1地块使用权。当时,两宗土地的用途为综合用地,出让单价119.994元/平方米。
2001年8月6日,该公司与浙江一房产开发公司合作成立了安徽某房产开发公司,利用U、V地块中的319729.1平方米综合用地(下称“A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浙江的这家公司要求合肥公司将A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于是,合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找到了冯某。当时,冯某仅是高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中心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却依然揽下此事。
2001年8月10日,冯某在高新区管委会未与上述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又未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擅自将A地块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并为该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单位为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后经合肥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这宗住宅用地进行评估,总价格为1.25亿元。后来,开发商利用A地块开发建设了合肥一知名楼盘。检方指控,冯某擅自将这宗地块改为住宅用地后,致使国家未能按住宅用地标准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损失两千余万元;而合肥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非法获利达9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