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花盆从天而降 砸瘪路边车顶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家住蚌埠市新地城市广场的杨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从高空飞来的一只花盆砸坏了私家车车顶,事发几天了都无人出来承担责任。

  天降花盆砸瘪车顶

  前几天,杨先生回家后就和以往一样,将车停在了小区9号楼楼下的路边停车位,这个停车位在小区外围,等他再出门时,却被眼前的场景吓了一跳。车顶被砸了个大瘪子,留在车顶上还有个花盆碎片和盆里的泥土。

  一方面车子被砸得比较严重,另一方面杨先生想想也很后怕,“车位旁边就是快递点,人来人往还挺频繁,幸亏砸的是汽车,这要是砸在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整个车顶这么大的瘪子,钣金都没法修复,车顶的梁被砸断了,这么大的冲击力,估计楼层不低。”杨先生说,自己的车子停在了正常的车位上,没有堵路也没有妨碍到谁,应该不是业主打击报复,可能就是因为楼上养花的住户不小心、管护不当导致了花盆偶然坠落。

  杨先生报了保险,也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楼宇管家为了配合杨先生调查取证,已经向整栋楼的业主发布了消息,但至今没有人出面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有位业主反映车子(别克GL8蓝色商务车、车牌号皖C×××××)停在9号楼商铺的珠城快递路边,车顶被花盆砸中,如果您知情,麻烦您和这位业主联系下。”消息虽然已经发给了整栋楼的业主,但至今没人出面指认或者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整栋楼的人应该都知道了这件事,包括砸车花盆的主人,因为我下楼时发现花盆的碎片有明显被清理过的痕迹。”杨先生说,从楼上砸下来的花盆已经摔碎,但花盆的很多碎片却已经被人清理走了,他推断,可能是花盆主人下楼做的简单清理。

  物业: 尽力配合,取证很难

  昨天下午,淮河晨刊记者联系了新地城市广场的物业,负责人周先生表示,物业只在小区内部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在小区外围并没有安装监控,所以调取不了到底是何时有花盆坠落的画面,也没法看到到底是谁去清理了这个高空坠落的花盆。“我们的服务范围是小区内,而且监控也没有对着高空的,所以杨先生遇到的问题,我们只能尽最大力量配合,但要取证真的很困难了。”

  律师观点: 如果没人担责,整栋楼“连坐”

  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落的花盆砸坏了车顶,谁该负责?

  昨天,记者咨询了本地律师陈宗瀛,他表示,如果是花盆主人愿意主动出面承担责任,砸坏车顶的责任肯定是花盆主人承担,如果没人愿意承担责任,杨先生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让大家分摊损失。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且对多次实施的,或者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等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对于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民事责任方面,法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还规定了“连坐”条款,即由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分担、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车主可以起诉除了1楼、2楼以外的所有楼层业主,因为从1楼、2楼坠落的花盆不会有那么大的撞击力,这是常识能确定的,可以免责,而其他楼层的所有业主都有嫌疑,所以依照法律规定,车主可以起诉整栋楼的大部分业主。”陈宗瀛认为,不论车主是将车停在了小区内还是小区外,楼上的业主都负有防止各自的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下去的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如果车主是将车停在了禁停位置,那么车主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他和高空坠物的业主形成混合过错。除非有业主能证明谁是“肇事花盆”的主人,而且证据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这样整栋楼的大部分业主才可以免责。

  来源:蚌埠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