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镜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引起社会关注: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骑车人66岁的孙某被撞,经抢救无效身亡,乘坐人54岁的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8时15分,芜湖市民郭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镜湖区仓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仓津路与黄山东路交叉口,此时路口北南方向是绿灯放行,郭某向南直行通过十字路口经过南侧人行横道时,一辆沿黄山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两轮电动车快速穿行过来,郭某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小车的车头前保险杠撞在了电动车右侧部位,骑车男子及后座乘坐人被撞飞1米多远。

  事故发生后,司机郭某赶紧下车查看,见骑电动车男子已昏迷,后座乘坐人受伤,立即先拨打120电话求救,又拨打110报警。之后,骑车人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民警认为,孙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未按照规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郭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近日,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集体研究认定,孙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无责任。胡芳 陈效宝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