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阜阳市正式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奖金30万元。

  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程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主要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等。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自接报之日起,应根据相关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市应急管理局一旦受理,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我市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查实亡人事故之外,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