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名怀宁县男子夏某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携带妻儿准备出怀宁收费站,遇有高速交警检查表情慌张,为逃避处罚呼叫小舅子前来顶替。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日下午4时34分许,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怀宁收费站开展“高速公路违占应急车道”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过往车辆违法行为中,一辆排队等候缴费的车牌号为皖H8V09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表情慌张。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夏某某出示相关证件,夏某某仅拿出一本行驶证交由民警,谎称驾驶证在后备箱。过了一会儿,夏某某仅出示了一张身份证,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发现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备扣留车辆时,一名男子来到民警身边,说车辆是由其驾驶的。民警顿生疑惑,存在冒名顶替的嫌疑。民警马上调取了该车行车轨迹,发现车辆当时驾驶的是夏某某,自称驾驶员的这人不在车内。于是民警将夏某某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据夏某某讲述,因其儿子生病需前往医院,遂借了小舅子车子,因自己有驾驶经验,又着急就大胆地上路了。诊治完毕之后,带妻儿返回怀宁,没曾想在下高速时有交警执勤,只能向小舅子求助。于是小舅子冒名顶替试图蒙混过关。

  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依法对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