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近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合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破4万元大关,达41484元,同比增长9.3%,增速位居全省第一;总量比全国、全省分别高2233元、7091元,位居全省第二位。

  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

  从收入构成情况来看,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达到26078元,同比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2.9%,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54.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1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增收提供强力支撑。

  统计部门分析了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全市大力推进就业创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完成省下达目标的269.1%,失业人员就业3377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142人。就业人数的增加,带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同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元,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

  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115元,同比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3%,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13.6%。从经营净收入内部结构来看,第一、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为人均594元、482元、4039元,结构占比分别为11.6%、9.4%和79.0%;经营净收入以第三产业为主,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经营净收入位居前三位,是推动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

  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新动力。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803元,同比增长1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房价普遍上涨带动房屋出租价格较快增长。资料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财产净收入为614元,同比增长8.0%。

  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

  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6488元,同比增长11.6%,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5.6%,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19.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据分析,2018年1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另外,从2018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同比增长6.0%;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同比增长6.0%,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金上调,从每人每月127元的基础上,再加18元,达到145元,年增长率达31.8%。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