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联合各省市消协开展的2018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评选(https://mp.weixin.qq.com/s/t4XO-Wmdt-d0XxtEeQf-lQ )如火如荼进行中,目前30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人进入网络投票阶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虹是唯一代表安徽参加此次活动评选的代表。

  在张虹18年的法官生涯中,承办了大量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对不合格商品,一般及大宗商品以和物业、医疗、保险等服务的消费纠纷,多次荣获全省法院先进工作、办案能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她承办的“蜱虫患者赔偿案”“网约车”赔偿案等典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坚持正义 在审判中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6年7月7日,安徽省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因医疗过错赔偿死者46万余元的医疗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这一案件的主办法官就是张虹。

  患者赵军(化名)因为父亲赵德林(化名)被蜱虫叮咬后产生发热症状,后在安徽某三甲医院诊断为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赵军在父亲住院治疗期间一直陪护照顾,然而,父亲去世后,赵军也被诊断为感染上新型布尼亚病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赵兵的家属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最终,合肥市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

  张虹高度重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依法认定责任主体,为消费者权利实现提供全面保障;在诉讼中,对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违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涉及食品安全这一关系民生的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绝不姑息,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罚,加大保护消费者的力度。

  深入学习 开创消费维权审判新思路

  近年来,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有些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主体认定难、赔偿范围认定难、新型消费纠纷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张虹不断开展理论研究,就新类型案件裁判书写的裁判文书,形成指导案例。而下文中的上诉人“优步”平台与被上诉人高某某网约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就是张虹审理新型网络消费案件的典型。

  2016年9月15日23时许,消费者高某某通过手机“优步”APP预约车辆,“优步”平台指派王某驾车予以接单。当时,王某驾车沿该市肥东县龙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关中学处,因疏于观察前方,碰撞道路护栏,造成高某某受伤。高某某因本起事故受伤,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与“优步”平台承担赔偿责任。肥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优步”平台所属的公司赔偿消费者高某某各项损失计64843.59元。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张虹认为,本起事故中,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乘客高某某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驾驶员王某接受平台指令、管理、监督,在运输过程中接受平台的雇佣,系履行平台与高某某的客运合同。驾驶员王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致乘客受伤,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他人损害,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平台作为接受王某劳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17年8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通过公证审判,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拓进取 创新消费维权新举措

  张虹作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发布人,定期总结合肥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类型、典型性案例,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共建和谐美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除了审判工作之外,张虹还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组织的各项涉及消费维权的活动以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对外业务指导方面,张虹也积极参加了安徽省保险协会、合肥市公证机构等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并授课,提高相关单位的服务水准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在过去的2018年,张虹作为案件承办人审理的案件超过300件,而当年参与审理的案件有上千件。她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其不懈的努力倡导社会健康消费、公平交易、消费者合法维权的优良风气。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