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以后去宣城市政府部门办事,如果遇到“踢皮球”、单位间“打太极”,涉事单位的“一把手”可能要丢“饭碗”了。日前,宣城市《关于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出台,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情形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或给予“免职”处理。

  十种情形将问责“一把手”

  该《办法》对将进行问责的十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四种情形与市民紧密相关: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由于内部管理不力,导致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因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较为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免职”

  对于问责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领导班子正副职。

  这些行政负责人一旦被问责,将采取如下十种方式追究责任:

  较为轻微的有批评并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稍微严重的包括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而“杀手锏”则包括责令辞职、免职。

  上述《办法》还规定,对涉事部门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问责。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经举报人反映后初步核实,如反映的情况属实,宣城市监察局应向宣城市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宣城市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后,监察局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