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州市协同监督助力公益保护新闻发布会

  11月28日(周一),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在市规划馆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宿州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时雪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忆毅,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波到会,向大家发布协同监督助力公益保护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2021年10月18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方案》,将安徽列为试点省份。 2021年11月16日,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检察院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宿州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政协宿州市委员会与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共十八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政协与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协同监督的工作原则和协同监督领域;第三条至第十条明确政协与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协同监督的线索收集、移送、登记、推送、办理、反馈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监督专员制度”、“公益诉讼专家库”、专题调研和年度会商等协同监督制度;第十七条明确了政协与检察机关的日常联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第十八条明确了《意见》施行时间。

  2021年以来人民政协与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协同监督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积极吸纳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36件政协提案的办理,共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74件,有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协同监督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院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强调,政协提案是人民群众期盼的集中体现,背后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为此,市检察院将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清单,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找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之间的差距。

  (二)加强协作配合,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检察履职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磋商沟通、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工作,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两年来共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听证200余次、检察建议公开送达50余次。组织政协委员异地调研视察检察工作1次,通过访、听、看、谈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回应人民期待,积极推动政协提案落地见效。秉持“如我在诉”的态度,采取督办、提办、领办、协办等方式,不断提升办理的时效性、规范性、精准性。针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提案,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件,推动相关单位投入620余万元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针对大运河保护利用的提案,发出检察建议15件,推动关停无证畜禽养殖15家,拆除违章建筑12处,清除固体废物420余吨,逐步建成河流绿色生态廊道。针对“飞线充电”治理的提案,部署开展“公益诉讼筑牢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件,推动清理“飞线充电”1000余处,新建电动自行车车棚700余个,督促200余家物业公司整改消防安全问题,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30余次,有效提升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针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提案,部署“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古树名木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17个方面,积极履职,先后发出检察建议99件,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贡献检察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宿州市检察机关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

  (一)做到严格把关。要严把承办关,承办部门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现办理工作“一表清”。严把审核关,所有答复意见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送同级政协。严把时限关。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在期限届满前向同级政协说明理由。

  (二)做到精心办理。抓住办理关键环节和重点,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规范办理,对政协重点民主协商议题及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邀请相关委员参加调研等形式,当面听取委员意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三)做到用心答复。要将沟通联系融于协同监督的工作日常,创新沟通方式,切实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政协委员的满意率。深入了解政协委员提出提案的背景和诉求,认真征求政协委员对答复的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会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政协对公益保护大力支持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政协与检察机关协同监督的成功示范,他们分别是:

  1。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运河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4。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复新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案件呈现两大特点:

  (一)案件均是由政协提案转化而来,不仅有本级政协提案的转化,督促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而且有上级政协提案的转化,如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二)政协委员均深度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磋商座谈、宣告送达等工作中积极邀请政协委员进言献策,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持。

  案例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运河遗址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遗址保护 延伸监督 社会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统筹运用实地调研、科技勘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发现大运河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厘清工作职责,分析问题原因,精准施策,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延伸监督职能,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确保河道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段全长47公里,现存有水故道28公里,是通济渠安徽段唯一有水河段,也是通济渠段仅存的活态遗址,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约5.8公里为世界文化遗产段。由于运河保护职能交叉,造成行政机关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现象,导致大运河泗县段存在以下问题:碑文标牌、景观石出土点、考古发掘点、菜园井等文化遗产标识存在破损、毁坏;运河沿岸应拆除建筑未拆除完毕;河道两岸被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废物;桥梁因安装升降路桩导致行人、车辆沿桥边通行,缺少防护装置、警示牌,危及交通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深入开展大运河公益监督保护专项活动,高检院专门派员到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安徽省院两次现场指导,宿州市院根据《宿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组成市县两级院共9人的办案专班,形成公益诉讼部门主导,技术、法警部门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水体快速监测等手段,围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

  办案专班走访行政机关,研究法律法规,厘清责任主体,于2021年2月5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分局等9家职能部门,召开“合力保护大运河 传承弘扬历史文化”联席会议,围绕大运河遗址发掘、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交流,并就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分别向该县文化和旅游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整改。目前,遭受破坏、损毁的文化遗产标识已全部整改归位,未拆除建筑除拟作为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完毕,桥梁、菜园井已设置警示标识,并加装护栏,杜绝安全隐患,共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35吨,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大运河定期巡查机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巡查整治,确保大运河古文化遗产常态化强力保护。

  为提升大运河保护质效,统筹推进河道整治管护,泗县院以此为契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县委书记批示“方案很好,抓好落实”。活动中,泗县院对县域内河道环境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针对部分河流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违规占地养殖等问题,分别向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份。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行立改,全县4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管网未截留等问题得到整治,拆除拦河捕鱼网4500米,关停无证畜禽养殖15家,拆除违章建筑12处,清除违规占地110亩、固废420余吨,逐步建成河流绿色生态廊道。

  [典型意义]

  大运河遗址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问题解决既要抓住关键,又要统筹联动。检察机关树牢“一盘棋”思想,践行精准监督理念,注重沟通协作,凝聚运河保护强大合力。上下一体联动,在高检院、安徽省院的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市院主体和基层主力作用,联合调查取证、共商良策。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同多部门共同履职,推动打好运河遗址保护“组合拳”,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利用无人机、公益诉讼快检等设备排查线索、核查整改,不仅为检察建议的精准制发提供支撑,还为“回头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延伸监督范围,以运河遗址保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全面保障河道生态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力推动运河遗址保护和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消防安全 专项监督 协同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磋商听证、诉前建议、提起诉讼等工作方式,推动消防安全问题联动整治与系统治理,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基本案情]

  近年来,宿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停放,楼外私拉电线充电现象突出,加上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能严格遵守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宿州市人民检察(以下简称宿州市院)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公益诉讼筑牢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找准公益诉讼履职范围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结合点,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专项活动采取市院领办、基层院相互协作的方式,利用集中办理、依次铺开的模式,通过对全市262个住宅小区走访调查发现,177个住宅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情形,103个住宅小区存在“飞线充电”情形,88个住宅小区存在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形,85个住宅小区物业未能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至少一次的防火检查,129个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符合人数规定、不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98个住宅小区没有消防安全宣传栏、部分物业不知悉《规定》内容。

  为推动问题切实有效解决,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走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物业主管等相关单位,就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薄弱环节等事宜进行磋商座谈,实现诉前磋商全覆盖。为更好地从市级层面推动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2022年4月13日,宿州市院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4月18日,宿州市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参与听证,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听证当事人。会上,宿州市院介绍了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单位提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听证员一致认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应充分履行职能,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叠加效应。

  宿州市院现场公开向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一要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对住宅小区老旧、毁损、缺失的消防设施、联动设备进行排查登记,并维修、配置到位,确保正常运行;二要提高物业消防管理水平,通过定期培训物业消防从业人员、核查消防设施保养维护记录、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综合提升物业消防隐患应对能力;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要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知识讲堂、灵活设置消防宣传栏,引导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公约,切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住宅小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救援支队提请市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关于开展近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拟定《宿州市“生命通道”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开展物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物业签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物业的主体责任,并联合消防救援支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此次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20件,推动清理“飞线充电”1000余处,新建电动自行车车棚700余个,督促200余家物业公司整改消防安全问题,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30余次,有效提升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也常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顶层规章制度,及时部署专项活动,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精准开展监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工作方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优结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英烈保护 科技支持 “回头看”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专项活动,利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针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清醒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宿州市作为安徽省兵员大市,有烈士7055人,全市县级以上保护烈士陵园1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43处。但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碑文毁损、杂草丛生、垃圾堆放、土地被非法侵占等情形,有损英烈荣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采用“一图+一频+一走访”的工作模式,从“历史+整体+局部”不同视角去检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一图”是指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时间切片”,截取烈士陵园历史图片,掌握其历史变化。“一频”是指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以视频的模式对英烈设施整体情况进行覆盖固定。“一走访”是指检察干警对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已发现的问题实地前往进行核实确认,对不能发现、不易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勘察,确保监督无死角。

  全市检察机关共截取卫星图片51张,利用无人机航拍7次,走访烈士陵园14处,纪念设施38处。共发现问题线索9件,立案4件,向退伍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建议相关单位及时修缮和维护损毁的墓碑,定期清理陵园内的杂草和垃圾,进一步加强对烈士陵园等英雄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投入20余万元维修烈士纪念塔,补齐大理石地砖,补种各类树木120余棵;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投入30万元修缮烈士纪念墓碑308座、英烈墙2面,迁移零散烈士墓3座,并给每个烈士陵园配备兼职讲解员。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园内土地占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投入35万余元对园林绿化进行整改提升。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529万对蔡洼红色景区旧址房屋漏雨、墙面脱落等现象进行系统修复。经过整改,全市英烈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检察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于2021年3月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回头看”发现灵璧县凤凰山烈士陵园土地被非法占用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灵璧县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他人侵占土地行为予以纠正。9月18日,灵璧县法院判决责令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履行对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职责,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侵占土地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判决后表示将积极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英烈权益切实保护到位。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褒扬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阵地,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办案模式,借助科技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共同捍卫英烈荣光的良好风气,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复新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办案 立体监督 系统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南四湖水系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快速检测等科技手段深入调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向党委人大专题汇报等形式,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履职尽责。开展公开听证、现场查验和“回头看”督促复新河生态环境污染整改到位,从源头消除南四湖生态环境污染危险。

  [基本案情]

  复新河起源于安徽省砀山县玄庙镇,流经玄庙镇、周寨镇和葛集镇三个乡镇,向东汇入江苏省丰县与南四湖相通,全长14.2公里,流域面积60平方公里,沿途多为农业用地和居民密集区。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质为劣Ⅴ类,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8日,高检院对南四湖生态环境受损一事立案调查,成立南四湖专案组。并向安徽下发关于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砀山县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及时向县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调查取证。运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河道全流域监控等科技手段全面排查,委托中科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复新河近十年遥感影像及河水水质变化监测资料。经调查发现,砀山县复新河近40年未曾治理,特别是砀山县复新河玄庙段,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重,沿途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垃圾直接倾倒,多处河道被违法占用,是造成复新河水质愈差、环境恶劣的根本原因。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监管和河道治理职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整治难度较大。砀山县院在前期充分调查核实、厘清监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于2021年4月19日向玄庙镇等沿途三个乡镇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对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监管职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联动履职。2021年6月24日,砀山县院召开“南四湖水系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岸群众代表和部分村集体自治组织参加。听证员对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跨区域合作,2021年7月12日,砀山县院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两河一道”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共同保护复新河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复新河治理成效,2021年10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砀山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砀山县政府出台《砀山县复新河水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对复新河水系沿途乡镇的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将沿途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管网,目前工程已通水运行,从源头解决复新河水污染问题,根本维护南四湖水质生态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贯彻高检院“专案精办”工作要求,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科技手段调查收集证据,助力案件高效办理。采取多种督促履职方式,推动复新河系统整治。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秉承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理念,推动砀山县复新河全面彻底治理。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凌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