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生受伤来院起诉 法官调解消除纠纷

  日前,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高某系寿县某小学学生,2021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时,其小跑去学校上厕所途中,与后退玩耍的学生李某某撞到并摔倒在地,经医院检查,高某摔伤致11牙冠折,该起事故给高某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9481.58元。高某母亲认为,高某受伤系李某某的侵权行为造成,因李某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孟某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某在校读书期间,学校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为其购买了校方责任险,该保险公司应当在校方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有一定的失职行为,应当在校方责任险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经过耐心调解,各方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校方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高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12000元;孟某某赔偿高某医疗费、鉴定费、诉讼费,合计3144元。

  法官提醒: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好校规校纪,不做危险行为,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学校作为管理部门,应履行好相应职责,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家校联动,共同保障好学生的在校安全。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施雅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