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拟纳入支付范围!省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重要通知,通知提出,拟将133个医疗机构制剂,81个新增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名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皖医保秘〔2021〕86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新增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皖医保秘〔2021〕12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需求,弥补药品市场部分领域临床供应不足,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品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33个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81个新增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在限定使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或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使用。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剂型、包装等需要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增中药饮片,由省医疗保障局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相应的中药饮片编码,并纳入全省统一药品目录数据库。省医保中心及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数据新增、变更、清理等维护工作。

  五、各地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本地医保药品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各地经办机构应做好药品使用监测,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各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名单(试行)》,不得擅自增减品种名单。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实际对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进行动态调整。

  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名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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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