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这项补助标准再提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国家连续第18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9月23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规定,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安徽省已累计安排下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8.4亿元、医疗保障资金1.4亿元,以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1亿元,切实将党中央的关心关爱传递给广大优抚对象。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34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142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2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10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3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24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10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50元。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元,县级财政承担2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60元(每人每月755元,其中5元为我省在国家每人每月750元标准上另行增加的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0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60元。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级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60元(每人每月805元,其中5元为我省在国家每人每月800元标准上另行增加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4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60元。

  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740元(每人每月645元)。

  六、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七、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560元(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9540元(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调整,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统筹省级以上相关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规定,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

  来源: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