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拟在工业用地内 提高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该市有望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其中,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将提高,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该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成标配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升合肥市营商环境,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借鉴上海、江苏、广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产业用地分为普通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和商务研发用地。其中,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与工业生产紧密联系,用于研发、创意、设计、电商、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综合性工业用地。商务研发用地是指以文化创意、艺术传媒、总部办公以及其它研发设计为主的用地。

  根据意见稿,新型工业用地选址原则上应避让规划商业服务中心、大型商业设施网点以及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等区域,优先在新桥科创示范区、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滨湖科学城、安徽科技大市场成果转化示范区、高新区未来科技城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区域以及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选址。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提高至15%,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各地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在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要求方面,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使用的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其中建设高标准厂房工业用地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普通工业用地项目亩均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新型工业用地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40万元。同时鼓励符合合肥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工业用地试点范畴。

  在产业用地供应管理方面,新增工业用地应采取“标准地”招拍挂方式供应。经批准以自主升级或合作升级方式实施再开发的工业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鼓励各地根据产业业态与生命周期,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位于城市重要特定地区、具有重要功能性的商务研发用地,可采用附带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要求、功能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的方式实施招拍挂出让。存量普通工业用地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

  产业用地不得转让相关配套设施

  在产业用地分割转让方面,高标准厂房在土地出让合同阶段经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幢、层、间等基本单元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转让比例不高于6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

  新型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对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确需分割产权的,在保持新型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企业对厂房部分按幢或层且不得低于600平方米作为最小分割单元转让,分割转让的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

  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拥有新型工业用地和高标准厂房的优先回购权,当放弃优先回购权时,方可转让给同类性质企业,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对转让对象的审核,转让后的投资和税收情况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商务研发用地分割转让的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新型工业用地、高标准厂房和商务研发用地,在保持使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对外出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