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居民年底前别忘医保缴费

  9月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启动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原则上,全省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提高至每年350元

  省医保局表示,全省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今年,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

  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

  对于参保者关注的待遇问题,省医保局介绍,全省将稳步提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在确保参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两病”门诊用药医保结算向符合条件且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健全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政策的衔接管理。

  同时,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支持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省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