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蜀山区投资促进中心获悉,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外来投资增量提质,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蜀山区重磅出台《蜀山区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与招商的“引荐人”可获得丰厚的奖励。

  据悉,该《办法》所指的引荐人是指所有引荐外来资金到蜀山区投资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社会人员或团队(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外)。

  《办法》规定,项目实施主体需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等纳入蜀山区统计范围,实地经营、依法纳税和依法统计相关经济指标,经营范围应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改扩建、房地产等非招商项目除外)。

  据了解,引荐人奖励标准分为项目签约奖和项目落地奖。即引荐人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当签订正式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合同并按约定正式投产或运营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签约奖励5000元/项目,以及根据项目投资、财政贡献和外商投资等情况给予引荐人项目落地奖励,包含了对工业项目投资5000万以上的,参照生产设备投资总额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工业项目投产次月起累计12个月,按照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引荐外商直接投资项目(FDI)实际到位资金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项目,按项目正式运营36个月内,实际到资额的2‰给予奖励,总额最高可达100万。(何玲玉、詹伟伟)

  (责任编辑:韦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