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6%

  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全省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大气环境方面,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指标(NO2、SO2、CO、O3、PM2.5、PM10)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PM2.5年均浓度3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于年度目标7.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6%,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6.1个百分点;全省PM10、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0.7%。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0.2%。16个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59.4%,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巢湖水质稳定保持Ⅳ类

  水环境方面,我省完成长江干流4558 个排口监测溯源,编制排污口名录3527个;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发现排口23430个,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长江禁捕区域内实现全面退捕。

  我省扎实推进巢湖综合治理,强化点源、线源、面源和内源治理,建成环巢湖十大湿地公园,建立巢湖蓝藻防控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巢湖水质稳定保持Ⅳ类。

  此外,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2630张。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4.5万吨,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1003公里。

  467个重点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

  土壤环境方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467个重点建设用地实行遥感“一张图”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企业“白名单”,全省医废处置能力达5.25万吨/年,满足当前医废处置需求。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我省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排查发现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95.5%。

  报告显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值得关注的是,我省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5-2021年,全省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45件、罚款12.93亿元,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3542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韦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