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含油率为0的“菜籽油”!专骗留守老人

  两人合谋勾兑“菜籽油”售卖给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66名被害人中,最大年龄有93岁。而他们售卖的“菜籽油”经检验含油量竟然为0。7月13日上午,经旌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旌德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庄某甲、庄某乙是芜湖市某地的村民,两人是堂兄弟,2021年6月1日至16日期间,两人在旌德县某宾馆内,使用豆粉、柠檬黄色素、焦糖精按一定比例加水搅拌混合成粘稠物,生产了1800余斤,以7-10元/斤不等的价格将上述粘稠物冒充菜籽油在旌德县俞村镇、云乐乡、宁国市胡乐镇、绩溪县家朋乡等多个村庄上门销售。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人将提前准备好的真菜籽油向被害人展示,在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再将大油桶中的假菜籽油卖给被害人。

  经专业检测技术公司检测,“菜籽油”中完全不含菜籽油的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检方还查明,本案尤为恶劣的是,两人利用农村老年人识别能力弱的特点,针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进行销售,骗取财物。案发后,已经查实的66名被害人大多是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最高年龄93岁,其中55岁以上有61人,占比92.4%,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6人,占比70%,统计显示,66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10893元。

  两人就这样先后10次(一次未遂)利用层层递进的“剧本”向老年人售卖了根本没有菜籽油的“菜籽油”,约定诈骗所得赃款两人平均进行分配。

  面对案件涉及地域广、被害人多且大部分为老年人、案件证据审查难度大的情况,受理案件后,检方先后至犯罪嫌疑人住宿宾馆、派出所调取证据,以准确把握产品性质、质量、制造方法、销售方式等。并通过联系被害人所在村镇负责人、亲朋好友等各种方式与被害人取得沟通。

  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另外,检方在2022年7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消费者进行了民事欺诈行为,致使老年群体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本案中被告人庄某甲、庄某乙共同实施欺诈行为,应依法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1000元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此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查丹 孙勤勤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