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六类人群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5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出台《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通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六类人群将获救助

  我省明确了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同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

  此次还对救助费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是: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合理就医。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三重保障”减轻费用负担

  首先,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困难群众实现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其次,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最后,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具体来说,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此外,我省还将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突然生病返贫可申请救助

  省医保局表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将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同时,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对于突然生了大病致贫返贫的群体,我省将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但是,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了方便救助对象,我省将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