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月12日记者获悉,合肥起草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使用非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共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建筑物或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人、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