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只“挂证”不用上班就能挣钱?

  随着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施工企业对持证建造师的需求较大,建筑市场“挂证”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只“挂证”不上班就能挣钱是否合法呢?11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获悉一起因“挂证”而起的纠纷。

  2019年1月,史某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挂在某建筑有限公司(只“挂证”,不上班),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史某25000元(含中介费),后双方继续合作。2021年2月该公司支付了史某2021年度、2022年度费用共计53000元。之后双方协商终止“挂证”行为,约定史某于2021年6月底一次性退还原告34000元,史某于2021年7月8日退还17000元,余款未付。

  因退款纠纷双方闹上法庭后,史某辩称,2020年1月,双方就继续“挂证”合作达成一致。农历年后,该公司称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不再挂证。按照常理,非史某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史某有权拒绝退还费用。但考虑到双方之前合作一直不错,愿意退还部分费用给该公司。

  经法庭审理查明,“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本案某建筑有限公司、史某为各自利益需要,协商约定只“挂证”、不上班,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费用给史某。该“挂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国家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客观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某建筑有限公司、史某之间的“挂证”行为无效。之后,某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了起诉。

  法官表示,如今,社会上有着一批以“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盈利的“挂证族”,导致人证分离。对企业来说,使一些不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通过“挂证”取得或保持企业资质等级,给相同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给项目监管和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挂证”人员而言,一旦被查处,将会影响职业发展,得不偿失。另外,行业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依法取缔“资质挂证”空转现象,打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