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生儿入户长三角跨省通办!安徽首例来了!

  11月23日上午,在淮北市濉溪县铁佛派出所,本地居民张女士带着新生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本等材料,前来给宝宝办理新生儿入户,而落定地则是江苏徐州,此前该业务需要其返回徐州办理,据了解,这是安徽省受理的第一笔长三角区域跨省新生儿入户业务。

  张女士是铁佛本地人,丈夫是江苏徐州人,一直在外地上班,“刚生完孩子身体不好,在娘家住着,现在孩子已经满月了,都没有时间回江苏给孩子上户口。”张女士表示,后来得知可以跨省办理,自己就直接过来了。

  当天上午,张女士携带需要的材料来到了铁佛派出所户籍室,提交资料进行新生儿入户办理,经核实张女士提供的材料无误后,户籍民警把张女士提供的材料扫描上传至本地系统,完成申请登记,系统通过协作平台自动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流转至当事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江庄派出所,户籍地江庄派出所收到流转信息后,将在2个工作日对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至铁佛派出所。

  “国家的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老百姓办事越来越方便了!这样的好政策,不仅减轻了我往返的经济开支,还节省了我往返的时间。”看到民警递到手中的受理回执,张女士连连感慨道。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受理的首笔长三角区域跨省新生儿入户业务,自今天起江浙沪皖正式全面启动新生儿入户“一站式”办理工作,实现新生儿入户在三省一市的“跨省通办”。

  新生儿“跨省”入户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在长三角区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一派出所或县级政府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对自愿选择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服务的申请人,应当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

  受理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备性进行检查,核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审查通过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业务申请信息登记、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扫描上传系统,并收取《申请书》存档、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及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退还其他材料。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申请登记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同时,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

  3 审核登记

  户籍记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依据本地出生登记入户规定,2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对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应将入户新生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未签名确认)通过协作平台反馈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由办理地公安机关出具《跨省新生儿入户不予受理告知书》(加盖办理地户口专用章),通过协作平台上传反馈收件地公安机关(应载明具体原因),同时应将相关新生儿信息予以记录,便于后续跟踪处理。

  4 证件签发

  收件地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确认手续;对办理地公安机关已登记入户的,收件地公安机关应打印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予以裁切,《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交还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收件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申请时提交的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直接予以收缴销毁;对办理地公安机关未登记入户的,由收件地公安机关打印受理地出具的《跨省新生儿入户不予受理告知书》交由申请人,并退回未裁切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新生儿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5 办结反馈

  受理地公安机关证件签发完毕后,办结信息及申请人签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系统反馈户籍地公安机关,并将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等纸质材料单独建档,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归档保存。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