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加强民营医院党建工作

  日前,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省卫生健康委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对民营医院的领导,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共计22条,就明确民营医院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健全民营医院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民营医院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拓宽民营医院党组织作用发挥途径、强化对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民营医院党组织是党在民营医院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为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引导监督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激发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支持民营医院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意见》规定,三级民营医院党组织一般隶属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其他民营医院党组织一般隶属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营医院,都应单独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民营医院,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依托行业党组织组建等方式实现组织覆盖。

  《意见》提出,引导民营医院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医院决策层和管理层,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决策层、管理层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双比双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营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抓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记者 徐慧媛)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方磊)